报来《关于请求核准中电投兴国茶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赣市发改能源字[2014]911号)和《关于上报江西兴国茶园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中电投江西计划[2014]56号)收悉。该项目已经省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意建设中电投赣州兴国茶园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装机容量为8.4万千瓦,安装42台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8234万千瓦时。其中一期工程4.5万千瓦,二期工程3.9万千瓦。
三、本项目位于赣州市兴国县茶园乡、均村乡、章山坪林场和泰和县水槎乡,项目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从严控制用地面积。
四、同意风电场发电机组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具体以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五、建设单位在施工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规范和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措施。
六、工程动态总投资67855万元,由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兴国茶园风电场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4]849号)、《关于〈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兴国茶园风电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市环审字[2014]71号)、《关于江西兴国县茶园风电场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兴规建字[2014]44号)、《江西兴国茶园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赣安评备三字[2014]15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兴国茶园风电场接入电网意见的函》(赣电发展[2014]829号)、《兴国茶园风电场项目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编号:201430017)等。
八、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项目单位要抓紧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工程效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九、未经项目原核准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