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呈报中广核湖口文桥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九能源发展字[2014]53号)和《关于湖口文桥44MW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核风电[2014]49号)收悉。该项目已经省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意建设中广核湖口文桥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装机容量为4.4万千瓦,安装22台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8500万千瓦时。
三、本项目位于湖口县文桥乡东南面6公里的鸡笼尖至花家山一带山脉,项目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从严控制用地面积。
四、同意风电场发电机组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具体以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五、建设单位在施工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规范和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措施。
六、工程动态总投资35402万元,由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口文桥风电场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4]601号)、《关于〈中广核湖口文桥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九环评字[2014]47号)、《关于湖口文桥风电场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湖建发[2013]39号)、《中广核湖口文桥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赣安评备三字 [2013]46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中广核湖口文桥风电场接入电网意见的函》(赣电发展[2014]21号)、《中广核湖口文桥风电场项目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编号:201430005)等。
八、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项目单位要抓紧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工程效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九、未经项目原核准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4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