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关于恳请调整鄱阳湖渔业研究中心可研批复建设内容的函”(赣农计字[2014]75号)收悉。
鉴于原赣发改农经字[2012]1460号文批复的池塘清淤、护坡和池埂、道路加固整修等建设内容已从其他渠道争取资金建设完成,基本预备费列支的建设规费予以免征,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提高鄱阳湖渔业研究中心科研核心竞争力,适应当前渔业资源调查、水产品安全检测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将原可研批复的池塘工程和基本预备费两项结余资金323万元调整用于购买精密检测仪器设备(具体见附表)。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