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要求审批福银高速黎川互通西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抚发改交通文[2015]6号)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银高速黎川互通西移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的函》(赣交规划字[2015]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对优化区域路网结构,改善黎川县出行交通状况、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建设福银高速黎川互通西移项目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黎川县交通运输局。
二、项目位于黎川县日峰镇光明村现有互通以西约4公里处,新建互通立交及连接线,连接线长2.4公里,建设方案及技术标准在可研阶段进一步研究确定。
三、项目匡算投资约1800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同步办理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节能审查、交通主管部门行业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此复。
2015年11月11日
抄送:抚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
源厅、省环保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