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投资〔2016〕1418号 |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江西省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函》(赣交规划字〔2016〕132号)收悉。经组织联合审查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 二、同意你厅授权由省港航管理局作为政府方实施机构,负责PPP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移交等工作,由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三、你厅要认真指导省港航管理局按照PPP有关政策要求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根据《PPP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投资人,并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股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四、你厅要督促、指导省港航管理局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风险监督等机制,及时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保障和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定期、依法公开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