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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萍乡柳江(渡溪岭)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1-24 13:37:33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萍乡柳江(渡溪岭)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赣电发展〔2015〕6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145号)和《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将南昌青云谱等输变电工程纳入全省电网规划的函》(赣能电力函〔2015〕38号),我委委托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现结合评估报告,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江西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芦溪县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同意建设萍乡柳江(渡溪岭)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建设地点:萍乡市。

  三、建设规模

  1.萍乡柳江(渡溪岭)220千伏变电站扩建1台180兆伏安主变。

  2.配套建设相应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系统自动化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446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投入总投资的25%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切实认真落实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意见。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有《土地证》(芦国用〔2013〕第678号)等。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5年9月9日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大件运输措施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为扩建工程,无勘察事项。

  3.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15年9月9日 

  抄送:省国土厅、省住建厅,萍乡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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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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