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确定,赣州市慈姑岭、抚州市荆公路等18处街区为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