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84处(含现有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1处),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江西是历史文物大省、革命文物强省,文物资源非常丰富。保护利用好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对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江西文化底蕴,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均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按期完成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划定工作,为推动江西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