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根据《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认真参照《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2.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的原则,新余、萍乡、鹰潭、景德镇各限报15家企业,其余设区市(含直管县)各限报20家企业。
3.申报企业必须是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采取属地、自愿申报的原则,企业先向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然后由设区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联合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1.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联合签署意见的《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修订版)》 (附件1)请在省科技厅(http://www.jxstc.gov.cn)主页的“下载中心”—“社会发展科技”栏目中下载。
2.请各设区市统一将纸质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同时将汇总表和企业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邮箱jxkjsf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郑照强,0791-86263938;刘清梅,0791-86262651。
附件:1.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市2016年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环保厅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