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组织实施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管理办法》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管理办法》,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6年5月19日
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
预算内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组织实施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促进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经济转型,我委研究制定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管理办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和〈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林区接替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1.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管理办法(发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
2.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发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