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鹰潭海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含铅锌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本项目位于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现有厂区内。变更内容主要为原料调整、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变更。拟增加废硫酸原料;进一步回收原料中铟、铋等有价资源,将高纯氧化锌系统和纳米氧化锌系统变更为锌系统和铟系统;将硫酸钠生产线变更为铵盐生产线。变更后,项目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2.185万吨,其中含锌废物2万吨、废硫酸0.185万吨。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煅烧窑配套燃烧炉与锅炉混合烟气以及各类生产工艺废气。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除尘、除酸雾和脱氨处理等工艺及清洁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其中,煅烧窑配套燃烧炉与锅炉混合烟气(均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外排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变更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 -2015)表3限值,其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应同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废气净化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优化本项目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循环利用方案,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调浆等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项目外排水水质进行监测(含废水和雨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应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所有物料(含固体废物)必须入库贮存,不得露天堆放。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储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以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鼓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生产车间周边10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余江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本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鹰潭市环保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鹰潭市环保局和余江县环保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鹰潭市环保局和余江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替代原环评批复(赣环评字〔2013〕73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