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
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18]3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岸线生态修复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8]58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此次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申报其他中央专项资金。
二、加强监管
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做好项目监管工作。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严格控制投资,管好用好国家投资,落实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并上传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及时调度截至上月底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并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调度内容审核报送我委。国家发改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次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项目要尽快开工,争取在2018年内完成50%的工程量,项目建成后要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验收要求,不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