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省项目办指导各项目县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有关规定,衔接好国内和世界银行准备程序,统一对项目的咨询、设计等前期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公开招标,使项目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提高项目准备质量。
2、请市财政局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落实贷款偿还和担保安排,严格执行资金、债务管理相关规定。
3、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承诺书的承诺实施好项目,不得随意更改、变换项目,同时抓紧确定项目法人及实施机构,明确国内配套资金来源,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范围和建设规模,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世界银行布置的各项行动计划和任务,以加快项目准备和审批,有效推动国内国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尽快签定贷款协议,尽早开工建设,尽早见效。
4、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于每季度末月下旬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书面报告项目准备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