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许可意见
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中天万和九云岭风电场220kV升压站2号主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赣环评估表〔2018〕F33号),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规模、性质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九云岭风电场220kV升压站位于九江市修水县黄港镇,现有1台100MVA主变压器(1#主变)、220kV出线间隔1个(至叶家山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1×15MVar。本期拟在九江九云岭风电场220kV升压站围墙内扩建1台50MVA主变压器、无功补偿1×8Mvar。项目在现有升压站围墙内预留空地进行,不新增用地。工程主要用于将中天万和靖安九犁风电场一期工程(与中天万和九江九云岭风电场共用九云岭风电场22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升压至220kV,接至叶家山220kV变电站实现并网。
拟建项目工程总投资90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3.77%。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输变电线路设计
输变电线路应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电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四)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五)施工期环境保护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行期的环保要求
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开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敏感点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
六、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请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加强对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和修水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