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中电投、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5年5月15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检查范围:江西省电力公司,省内各燃煤发电企业。
二、我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联合组织实施,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与省环保厅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省内各燃煤发电企业准备好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在线监控设备的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及时确认检查组登记的考核数据。
四、电网企业要全面、真实地提供与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结算的相关资料,全力配合好检查组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