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行全省重大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省重大项目的范围。省重大项目的总投资为5亿元以上,分在建和计划今年新开工两大类。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要认真组织梳理,按要求填写全省在建重大项目表(见附件1)、计划今年新开工重大项目表(见附件2),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7月底前报送我委。
二、落实省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加强省重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市、县(区)政府是本地区省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省直有关部门是省属和跨设区市的省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各省重大项目责任主体必须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难以协调解决的,可报请我委牵头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由我委上报省政府协调和督办。
三、加强省重大项目建设的管理及奖惩。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省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送我委汇总,按季度在全省进行通报。将省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作为保障土地、资金等要素供应的重要依据。对未按目标完成省重大项目建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说明情况和原因。
对总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清单管理制度,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
联系人:省发改委投资处 许斌
联系电话:0791-86268535,传真:0791-862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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