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1690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江西建设,按照《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各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对以法治机关建设为主线的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通过总结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更好地履行各级党委、政府赋予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的职责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系统总结验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总结验收的内容、步骤、方法和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根据全系统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总结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分步实施、逐级验收。总结验收工作采取先自查整改,后检查总结的步骤进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按照规定步骤,采取逐级总结验收的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全系统总结验收工作。
(三)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省发展改革委明确总结验收指导标准,严格按标准对各地“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各地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参照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总结验收标准。
(四)深入交流、提高水平。全系统要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广泛交流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启发、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主要内容
“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各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的情况。包括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学习;突出重点对象,分层次开展法治培训;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法治学习培训任务的情况。
(二)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为发展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情况。包括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治宣传,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提升宣传效果的情况。
(三)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上下联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情况。包括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统筹规划,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等情况。
具体总结验收内容参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初步确定10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本通知,全面部署本次总结验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处、价格调控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1690号)要求,共同组织本委做好相关工作,各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对照国家验收内容和标准,各司其责,提供和准备国家验收相关佐证材料等,共同做好我委迎检准备工作和验收检查工作,确保我委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本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总结验收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总结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相关工作,统一纳入当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部署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5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对照总结验收内容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全面、真实地对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工作效果进行自查,客观总结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对全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总结验收工作和“六五”普法总结报告。
(三)检查交流阶段(9-10月)。省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六五”普法工作和法治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检查验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要充分发挥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保障专项经费和人力投入,确保检查验收各顶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协调,突出特色。检查验收重点放在普法工作是否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否促进了依法行政上。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认真检查总结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依法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各地物价部门要在检查总结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的同时,突出物价部门特点,认真检查总结《价格法》、《反垄断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以及整顿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监管的情况。
(三)注重实效,推动工作。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及标准,扎实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检查验收质量。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普法的成果和经验,大力宣传“六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广普法工作成果。认真查找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改进措施。以检查验收为重要契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并为下一步普法工作做好准备。
(四)加强宣传,展示成果。各地在开展总结验收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先进典型,提炼有益经验,总结特色做法,利用多种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充分展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年来法治建设成果,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形象。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于8月15日底前,上报以下几个单项材料:(1)本设区市(含省直管试点县、市)总结验收工作报告和“六五”普法总结报告;(2)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报告和“六五”普法总结报告;(3)填写好的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请将以上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对口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处、价格调控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 余小为
电话:0791-86269201 传真:0791-86269201
电子邮件:195198518@qq.com
联系人: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余耀明
电话:0791-86226021 传真:0791-86226021
电子邮件:jxfgjt @jxdp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