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电〔2017〕28号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效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并明确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为保障在线平台运行,更好发挥在线平台作用,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7]50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在线平台自查评估工作。国家发改委将各地自查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并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在线平台建设应用专项督查。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在线平台应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进一步督促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发改、工信、国土、规划、环保、安监、水利、林业、交通、文化、气象、地震、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提高在线平台应用效率,确保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全部通过在线平台办理,杜绝在线平台之外的审批行为。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二、请各地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在线平台的建设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评估,于2月20日前汇总报送省发改委。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各地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制度机制建立情况;在线平台运行情况(梳理、调整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情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覆盖情况,各层级、各部门办理情况等);在线平台运行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省发改委投资处 刘振强 0791-88915089 33605274@qq.com 省信息中心 孙 杨 18979162255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