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江西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发展规划 > > 内容

“十三五”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30 13:55:35
       一、规划背景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江西省历来高度重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简称血防工作),特别是2004年以来,江西省进一步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修订了《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批准实施了《江西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和《江西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提出“控制疫情、缩小疫区、最终根治”的战略部署,将血防工作与发展地方经济、城镇一体化建设、民生工程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以传染源控制为中心,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先后实施了鄱阳湖南岸片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鄱阳湖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策略推广区建设,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我省血防工作进程。全省分别于2008年和2015年达到了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和传播控制标准。截止2015年底,全省39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有24个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15个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疫情大幅下降,全省血吸虫病人数1.15万,比2008年下降了87.23%,有效地保障了流行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了流行区经济的发展。
       但是,我省血防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是传染源控制难度较大。鄱阳湖区草洲资源丰富,家畜养殖成本低,洲滩放牧一直是当地居民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封洲禁牧落实难度较大;各级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投入不足,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治理难以全面落实;流行区仍有大量渔民、船民等易感人群,流动性强,防治管理难度大。二是部分地区疫情仍不稳定。湖沼型流行区湿地面积大,适宜钉螺孳生,山丘型流行区自然环境复杂,钉螺控制难度大,加之传染源管理难以全面落实,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三是部门综合治理项目统筹整合不够,各部门血防工程项目分散,血防综合治理整体性和同步性欠佳,血防效益难以显现。四是基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人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为持续推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流行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十三五”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实施依法科学防治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综合治理,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加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处置疫情;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特点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控制模式。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24个流行县(市、区)达到消除标准,6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9个维持传播控制标准,达到传播阻断和消除标准的流行县(市、区)分别占流行县(市、区)总数的70%和60%以上。

       四、防治策略
       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流行区采取针对性的防治策略。
       (一)未达到传播阻断地区
       湖沼型流行区主要加强传染源控制、渔船民等重点人群防治管理、易感地带灭螺、疫情监测预警、质量控制。实施耕牛淘汰、有螺地带禁牧、以机代牛、粪便无害化处理、安全饮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源对环境的污染;实施渔船民定点检测,建立和完善渔船民、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血防管理体系;在人、畜活动频繁的有螺环境实施药物灭螺;实施多层次监测点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构建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监测网络;加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力度,提高流行区居民自觉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山丘型流行区在加强传染源控制的同时加强复杂环境灭螺,制订沿水系自上而下灭螺规划,同时结合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压缩有螺面积。
       (二)达到传播阻断及消除地区
       在有钉螺分布地区,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和重点有螺环境综合治理。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及时发现、处置本地和输入疫情;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强化监测预警。加强螺情监测,实施以血防工程灭螺为主的环境改造,不断压缩钉螺面积,巩固防治成果。
       在无钉螺分布地区,加强血吸虫病输入疫情监测。在历史有螺区、可疑钉螺孳生环境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处置残存或输入性钉螺,采取综合措施,改变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对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的流动人群、家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发动群众报螺报病。巩固防治成果,防止疫情反复。

       五、主要措施
       (一)卫生血防
       1、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强化病例个案调查和管理。重点加强渔民、船民等频繁下水的流动人员的查治,对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进行救治。
       2、疫点处置。发生血吸虫病疫情后, 及时、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人治疗、高危人群预防性化疗、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易感环境处理、健康教育等措施。
       3、钉螺调查与控制。对全省有螺环境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钉螺调查,对现有螺环境和可疑钉螺孳生环境每三年轮查一遍,确定易感环境和有螺环境。对易感环境或部分有螺环境,每年调查和药物灭螺1-2次。当地政府应鼓励各流行县(市、区)整合农、林、水、国土和卫生等部门资源对有螺环境进行环境改造,如开新沟填旧沟、沟渠水泥硬化、土地平整、水利设施和植树造林等,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4、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一步拓宽农村改厕资金筹集渠道,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流行村整村改厕的推进力度,做好无害化厕所建造的技术指导工作,为有需求的农户提供无害化厕所建造技术服务。加强户厕后期管护和相关健康教育宣传,使血防地区无害化厕所发挥更大效益。
       5、疫情监测、预警。加强血吸虫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设立国家级、省级、示范区(推广区)、渔船民等监测点,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情况。建立全省监测预警平台(网络端、手机端),定期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疫情研判和预警。探索传播阻断、消除后监测内容与评价指标研究。
       6、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设计、开发和制作印刷材料、视频、音频、实物标本和纸质材料等形式多样、信息传播具针对性和感染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拓展、创新和丰富流行区学校和重点防治人群血防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重点加强流行区中小学生和重点人群(渔船民、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流行区景点外来游客等)血防健康教育,整体提升流行区群众的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范意识。
       (二)农业血防
       1、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在流行区大力组织实施家畜普查普治,环鄱阳湖重点区域开展两查两治,减少家畜感染,阻断病源传播,降低家畜感染率。加强流行区及周边的家畜交易市场、暂存地等流通地区的家畜管理,实行以治代检,避免病畜流入非流行区。
       2、家畜传染源控制与管理。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种草养畜,阻断畜源性传染源。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实行以机代牛,提高机械耕作率。结合新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建设能源沼气池,对人、畜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杀灭虫卵。充分利用湖区丰富的水草资源,发展非易感禽类替代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转变传统的养殖习惯,调整养殖结构。
       3、农业灭螺工程。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钉螺易孳生的耕地进行水改旱或水旱轮作,实施沟渠硬化,减少钉螺孳生面积。在钉螺易孳生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挖池养鱼,大力发展优质水产养殖业,实行蓄水灭螺。
       4、家畜疫情监测。加强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设立疫情监测点,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全省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预警信息网络体系,实行数据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定期开展家畜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
       (三)水利血防
       1、河流综合治理。结合防洪保护区的要求,在流行区新建、改建或加固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时,应结合工程所在地洲滩地形、钉螺分布范围与高程,以及河道水位变幅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取硬化护坡、填塘、防螺平台(带)、防螺隔离沟、抬洲降滩、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封堵支汊、水淹灭螺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沿水系扩散,以实现灭螺、防螺。
       2、灌区改造。在流行区新建、扩建和改造灌排渠系时,采取硬化护坡、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暗渠(管)、开挖新渠、渠道硬化、沉螺池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防止钉螺沿灌排渠系孳生蔓延。
       3、农村饮水。结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在流行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饮水工程时,采取更换有螺水源、加强饮水安全保护、实施管道输水等措施,有效解决流行区饮用血吸虫疫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强化流行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保障。
       (四)国土资源血防
       1、土地整治工程。在流行区开展土地整治时,结合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沉螺池等抑螺灭螺设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2、迁村腾地工程。对一些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方,优先安排迁村腾地工程,选择安全地带建村。
       (五)林业血防
       1、抑螺防病林营造。建立以抑螺防病林为核心的林业血防生态安全体系,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在重点流行区适宜造林的地带,继续营造湿地松、油茶、杨树、中山杉等抑螺防病林;在有条件的造林地块,采用林下套种中药材、农作物等抑螺植物材料,构建林药、林农复合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不影响行洪的情况下,在湖岸、沟渠地带,营造生物隔离带,降低人、畜血吸虫感染率。
       2、抑螺成效提升改造。对在流行区配套营造的其他各类林分,采取挖沟抬垄、沟渠清理、补植抑螺植物、抚育间伐等营林措施,对已有林分抑螺成效进行提升改造;同时针对鄱阳湖特点,大力开展新型适宜树种试验示范,并将研究成果进行有效推广应用,突破湖区民生林业、生态林业发展瓶颈问题。
       3、生态环境监测。在适宜钉螺孳生的区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开展林业血吸虫病防治生态防控试点,探索改善生态环境、抑制钉螺孳生的模式。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保护区螺情监测,建设防钉螺扩散设施。
       (六)相关部门血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和农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群的血吸虫病查治,加强防治管理,落实相关防治措施;推行船舶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教育部门科学安排血吸虫病防治教学内容,做好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的健康教育,防止发生血吸虫病。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流行区加强血吸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提高社会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六、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血防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督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建立成员单位血防联系机制,血防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血防工作驻点技术指导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依法防治,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地方政府应加强资源整合,通过整县、整乡、整流域推进综合治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血地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并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帮扶;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省、市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应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对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流行区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财政状况,按照流行区人口每人每年1元以上的标准安排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各级政府在编制或审批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项目时,应当将有关血吸虫病防治的工程措施纳入项目统筹安排,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重点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三)技术保障
       加强消除血吸虫病的科学研究,把血吸虫病防治技术研究纳入省级科技创新规划及相关计划指南,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通过省级重点科技计划的支持,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攻关,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和相关产品。加强合作与交流,鼓励优势互补,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在人事政策上给予倾斜,解决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开展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逐步实施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血吸虫病实验室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提高血吸虫病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完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建立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工作积极性。

       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流行区市、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要建立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流行区各级政府的血地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对防治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同级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每年对流行县防治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强化工作质量管理,并不定期对有关地区、有关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同时组织开展定期的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持续的监测预警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上一篇:赣闽产业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下一篇: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