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万载县辉明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万吨有机紫山药深加工建设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宜市发改产业字[2012]7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万载县辉明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万吨有机紫山药深加工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万载县工业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预处理车间、抗性全粉车间、全粉车间、色素提取车间、包装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研发楼及配套设施等,购置、安装紫山药预处理、全粉加工、抗性全粉加工、色素提取等各类设备,形成年加工紫山药2万吨和年产紫山药全粉2400吨、高抗性紫山药全粉2300吨、紫山药色素34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2465.98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23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13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