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报鄱阳县2014年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鄱发改字[2014]235号)收悉。根据我委会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审查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改善疫区生活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生产力,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全国农业血吸虫病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江西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和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同意鄱阳县实施2014年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
二、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地点:银宝湖乡大山村,响水滩乡河北村、洋埠村、草埠村、周坂村、阳坂村、牌港村,莲湖乡莲湖村、波丰村、蒋坊村、利滨村、莲青村、慕礼村,双港乡三汊村,游城乡朗埠村、研下村,饶丰镇汪家圩村,珠湖乡丰塘等9个乡镇21个村。
(二)主要建设内容:水改旱3821亩;建家畜圈养栏舍5125平方米,其中室内圈养栏舍面积1725平方米,运动场面积3400平方米,建禽舍18500平方米,其中室内4704平方米,室外活动场13796平方米;挖鱼池130亩。详见附件。
三、同意项目区设计的总体布置以及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总进度安排。
四、同意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采用的定额。核定项目总投资为723.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23.19万元。
五、请你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四制”要求,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同时,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强化资金使用和账务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六、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经批复的《实施方案》将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对确需变更实施方案内容的,要及时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