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赣州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关于恳请将南昌昌东工业区更名为南昌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洪府文〔2016〕254号)、赣州市《关于支持江西赣州章贡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赣市府文〔2017〕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昌昌东工业区更名为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赣州章贡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上述园区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面积等事项不变。
三、园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增长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创新科技服务,推动产城融合,提高发展质量,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
四、南昌市、赣州市政府要切实落实园区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园区管理方式,扎实推进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各项工作。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