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委,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支持范围、支持条件、申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严格项目初审把关,并按国家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二、请你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要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完备性负责。所有上报项目均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真实性承诺函,县级发改部门出具合规性承诺函。
三、请于2015年12月21日前向我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两文合一)、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imo文件电子版、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联 系 人:胡晓
联系电话:0791-86226155(兼传真)
电子邮箱:888hz@jxdpc.gov.cn
2015年11月19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城区老工业区
搬迁改造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
按照我委关于2016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工作的要求,现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全国21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发改东北[2014]551号)。
(二)经我司组织评估论证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
(三)《全国老工业基地规划(2013-2022年)》(发改东北[2013]543号)规划范围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要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级人民政府评估批准,并报我委备案的城区老工业区。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六个方面的项目。
(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及搬迁改造承接区内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技术水平要在国内同行业领先;围绕老工业城市新兴产业发展,在城区老工业区及搬迁改造承接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设施。
(二)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城区老工业区企业通过搬迁实现升级改造。优先支持对城区老工业区更新改造整体影响大,对环境影响较重、安全隐患突出,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实施搬迁,且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项目。
(三)环境污染治理。城区老工业区内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或关停后,原址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储存设施等规范清理和拆除,以及工业污染土地治理、工业废弃地修复等。
(四)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改造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改造企业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用于发展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工业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科普价值的工业遗产,通过科学合理的改造,使之成为科普基地、爱国教育基地和文化科普旅游景点。
(五)老旧社区改造。支持老工业企业生活区配套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排水、消防等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老旧房屋结构加固、节能保温改造等。
(六)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及搬迁改造承接区内道路、供水、供气、供热、排水防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区老工业区内中小学、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改造。
三、资金安排
安排给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额30-4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3号令)有关要求执行。
(二)项目应列入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上实施方案相关业页复印件。
(三)项目必须具备开工条件,已落实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初始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要件齐备,2016年内可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完成投资量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可以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五)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负责。
(六)12月28日前,省级发展改革委将资金申请报告及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两文合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填报具备下达投资计划条件的项目汇总表和项目imo文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