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委,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支持方向、申报工作要求提出拟推荐的独立工矿区名单,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和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二、请你委对备选项目严格把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要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完备性负责。所有上报项目均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真实性、有效性、完备性承诺函,县级发改部门出具合规性承诺函。
三、请于2015年11月27日前向我委报送独立工矿区名单和2016年备选项目名单,并提供独立工矿区基本情况简介(不超过3000字)及具体项目简要材料、imo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请于12月14日前向我委报送独立工矿区工程实施方案。(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联 系 人:胡晓
联系电话:0791-86226155(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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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申报2016年独立
工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部署,2014年我委在东北地区率先全面实施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2015年进一步将工程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全国21个省(区、市)。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要求,2015年我委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在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启动了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撤并调整工程试点。为加快推进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好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3号令)要求和我委统一安排,现就申报2016年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总体目标
进一步发挥投资对扩大内需、稳定增长的关键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独立工矿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平台,对重大安全隐患区居民实施避险安置,改善独立工矿区基本发展条件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破解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逐步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等内容可参见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北地区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5】1091号)。
二、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与补助标准
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建设项目,2016年的具体支持方向包括:
(一)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与改善独立工矿区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关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与改善独立工矿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改造与建设项目;
(三)避险安置项目,主要包括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区居民搬迁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对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的重点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与林场撤并调整工程试点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不在现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的林业职工搬迁安置项目,以及与职工搬迁安置和林场撤并调整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当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三、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请组织已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独立工矿区和参照执行政策的试点国有林业局申报2016年备选项目,按要求准备项目简要材料(参考提纲见附件2),并通过我委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填写项目信息imo文件。每个独立工矿区和国有林业局申报的备选项目个数和总投资额不限。2013年列入首批试点的5个独立工矿区,截至2015年三年支持周期已届满,2016年不再支持新的项目。2015年项目稽查中发现问题的独立工矿区,自2016年起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请参照独立工矿区基本概念和判定条件(见附件3),进一步梳理本省(区、市)独立工矿区基本情况,研究提出建议新增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独立工矿区名单。每个省(区、市)建议新增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独立工矿区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除独立工矿区外,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还可各新申报2个建议实施深山远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撤并调整工程的国有林业局。请组织建议新增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独立工矿区和国有林业局准备基本情况简介并申报2016年备选项目,按要求准备项目简要材料和imo文件。每个独立工矿区和国有林业局申报的备选项目个数和总投资额不限。
(三)请组织和指导有关独立工矿区和国有林业局切实编制好相关工程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5、附件6),提出省级初审意见,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各地编制的工程实施方案将作为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开展项目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我委将分批对有关地方报送的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对评估认为工程实施方案不合格的独立工矿区或国有林业局,将暂缓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四)请按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要求严格筛选2016年备选项目。备选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且未获得过我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2、列入各地编制的工程实施方案,独立工矿区项目建设地点须位于独立工矿区范围内或直接服务于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林区项目须直接服务于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撤并调整,未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3、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估、初始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已经开工或2016年上半年将开工,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得超过70%;
4、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条件和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政府机关或其派出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五)妥善处理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与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今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主要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投资回报很低或无投资回报的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建设项目,专项建设基金主要支持投资收益适中、具有一定投资回报(约为3-5%)的项目。接续替代产业平台类项目及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通过专项建设基金渠道支持,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暂不安排。
(六)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数据库衔接一致。目前我委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部署了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在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和编报2016年投资计划草案时,请组织各有关地方将备选项目全部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确保数据衔接一致。
四、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实施工作安排
请于12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委申报建议新增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独立工矿区(国有林业局)名单和2016年备选项目名单,各独立工矿区和国有林业局基本情况简介、具体项目简要材料和imo文件寄送振兴司资源型城市发展处,寄送时请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相应的资料光盘;请于12月18日前向我委报送建议新增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独立工矿区和国有林业局编制的工程实施方案,报送时请提供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相应的资料光盘。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将对各地报送的2016年备选项目进行审查,并分批对各地编制的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力争2016年一季度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附: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北地区独立工矿
区改造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5]1091
号)
2.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简要材料参考提纲
3.独立工矿区基本概念和判定条件
4.独立工矿区(国有林业局)基本情况简介参考提纲
5.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6.国有林业局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与林场撤并调整
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5年11月24日印发